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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犯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添加时间:2022年2月3日 来源: 西安无罪辩护律师   http://www.szjtlaw.cn/

  葛春荣律师,西安无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name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经济犯罪立案标准是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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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常见的经济犯罪立案标准


  非法经营罪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的有关规定,对非法经营案,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诉:


  1、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经营去话业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经营来话业务造成电信资费损失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受过行政处罚2次以上,又进行非法经营活动的。


  2、非法经营外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在外汇指定银行和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及其分中心以外买卖外汇,数额在2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违反有关外贸代理业务规定,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明知是伪造、变造的凭证、商业单据,为他人向外汇指定银行骗购外汇数额,在500万美元以上的,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居间介绍骗购外汇数额在100万美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3、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非法出版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15万元以上的;个人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单位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个人非法经营报纸5000份或者期刊5000本或者图书2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500张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报纸15000份或者期刊15000本或者图书5000册或者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1500张以上的。


  4、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非法经营数额在3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5、个人或单位从事其他非法经营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个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经营数额在50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挪用公款罪立案标准


  涉嫌下列挪用公款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


  二、经济犯罪包括范畴


  经济犯罪主要包括两大类,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罪;另一类是我国刑法分则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除此之外,我国刑法分则其他章规定的某些侵害社会主义经济关系的犯罪,如制造、贩卖假药罪、贩毒罪、贿赂罪,也属于经济犯罪的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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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关于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立案标准的规定






关于印发的通知



高检发研字〔1999〕10号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印发的通知 

  高检发研字〔1999〕1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军事检察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第九届第四十一次会议讨论通过了,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对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法

律政策研究室。      1999年9月9日



  根据、和其他法律的

有关规定,对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立案侦查案件的立案标准规定如下:

  一、贪污贿赔犯罪案件

  贪污案

  贪污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

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行为。

  ;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是指利用职务上主管、管理、经手公共财物的权力及

方便条件。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

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

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受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是指因承包、租赁、聘用等而管理、经营国

有财产。

  国有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和国有保险公司委派到非国有保险公司从事公务的

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

金归自己所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非国有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

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单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工作人员在国内公务活动或者对外交往中接受礼物,依照国家规定应当

交公而不变公,数额较大的,以贪污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个人贪污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

  2、个人贪污数额不满5千元,但具有贪污救灾、抢险、防汛、防疫、优抚、

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及募捐款物、赃款赃物、罚没款物、暂扩款物,以及贪污

手段恶劣、毁灭证据、转移赃物等情节的。

  挪用公款案

 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

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

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行为。

  国有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国有金融机构委派到非国有金融机构从事公务的人

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或者客户资金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

任。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地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

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利用职务

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人、超过三个月

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

动的,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2、挪用公款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

  各省级人民检察院可以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

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既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也包括给他人使用。       

多次挪用公款不还的,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

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给其他个人使用的案件,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

取得挪用款的,对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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