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位置:首页 > 文章详情

新刑法偷税漏税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公安厅经济侦查总队主要职责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2年2月18日 来源: 西安无罪辩护律师   http://www.szjtlaw.cn/

  葛春荣律师,西安无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葛春荣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新刑法偷税漏税罪有哪些法律规定

兰山区律师 彭山县律师 香河县律师 宁晋县律师 南湖区律师 澄海区律师 固安县律师


相比国债、收费等,税收是我国政府财政来源的最主要的方式,有着很多优点,既不需要偿还,又可以调节经济,也是一种再分配的手段。税收的资金是用来政府管理和服务,所以其对于国家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但是生活中有些人总会偷税漏税,这损害了政府和人民的权益。接下来,的为大家介绍新刑法偷税漏税的相关规定。


一、“偷税罪漏税罪”的立案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的有关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二、新刑法“偷税漏税罪”处罚标准


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一条及第二百一十一条的规定,对逃税罪的处罚方式如下:


1、对自然人犯罪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零一条规定:纳税人采取欺骗、隐瞒手段进行虚假纳税申报或者不申报,逃避缴纳税款数额较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并且占应纳税额百分之三十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较大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实施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有第一款行为,经税务机关依法下达追缴通知后,补缴应纳税款,缴纳滞纳金,已受行政处罚的,不予追究刑事;但是,五年内因逃避缴纳税款受过刑事处罚或者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以上行政处罚的除外。


2、对单位犯罪的处罚:


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单位犯本节第二百零一条、第二百零三条、第二百零四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零八条、第二百零九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三、新刑法偷税漏税的法律规定


《刑法》第201条:纳税人采取伪造、变造、隐匿、擅自销毁帐簿、记帐凭证,在帐簿上多列支出或者不列、少列收入,经税务机关通知申报而拒不申报或者进行虚假的纳税申报的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应纳税款,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不满百分之三十并且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或者因偷税被税务机关给予二次行政处罚又偷税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偷税数额占应纳税额的百分之三十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偷税数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扣缴义务人采取前款所列手段,不缴或者少缴已扣、已收税款,数额占应缴税额的百分之十以上并且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对多次犯有前两款行为,未经处理的,按照累计数额计算。


《刑法》第204条第二款:纳税人缴纳税款后,采取前款规定的欺骗方法,骗取所缴纳的税款的,依照本法第201条的规定定罪处罚;骗取税款超过所缴纳的税款部分,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211条:单位犯本节第201条、第203条、第204条、第207条、第208条、第209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人员,依照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刑法》第212条:犯本节第201条至第205条规定之罪,被判处罚金,没收财产的,在执行前,应当先由税务机关追缴税款和所骗取的出口退税款。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纳税人进行偷税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偷税数额在一万元以上,并且偷税数额占各税种应纳税总额的百分之十以上的;


2、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偷税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偷税的。


以上就是为大家介绍的新刑法偷税漏税罪的法律规定,偷税漏税在一定情况下才构成偷税漏税罪,也就是偷税漏税数额达到一万元且偷税漏税数额占总额比例百分之十以上,或者偷税漏税收到行政处罚两次且屡教不改的。依法纳税是每个公民的义务,我们应该依法按时足额缴税。






公安厅经济侦查总队主要职责有哪些?



一、公安厅经济侦查总队主要职责有哪些


1、负责侦查严重经济犯罪案件及上级领导机关交办的案件。


2、负责掌握和统计全市经济犯罪案件情况,研究犯罪规律特点,组织实施预防对策。


3、负责协调协查跨省市经济犯罪案件。


4、负责指导、协调、督办有关业务部门和分县局侦破经济犯罪案件,进行业务培训。


二、经侦部门的工作内容有什么


1、对走私假币、出售、购买、运输假币、金融工作人员购买假币、以假币换取货币等一些经济案件进行侦查;


2、对擅自设立金融机构、虚报注册资本、虚假出资、抽逃出资、隐匿、销毁会计资料等一些金融犯罪进行侦查;


3、对集资诈骗、贷款诈骗、票据诈骗、金融凭证诈骗案、信用证诈骗、信用卡诈骗等经济诈骗案件进行侦查;


4、对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失职、滥用职权徇私舞弊低价折股、出售国有资产的违法犯罪行为进行侦查;


5、对伪造、变造金融票证、国家有价证券、股票、公司、企业债券,以及擅自发行股票、公司、企业债券等经济犯罪进行侦查;


6、对其他经济犯罪进行侦查。


三、经侦部门立案多久


经侦立案根据情况时间长短不一样,一般是7个工作日。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公安机关接受案件时,应当制作受案登记表,并出具回执。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综上所述,在省级公安厅的组织构架中,有经侦部门这个分支,其职责是处置办理全省范围内的经济犯罪案件,比如非法集资、诈骗及非法买卖票价或者偷税罪等。经侦部门立案后,会通过各种手段对案件调查,收集犯罪线索巩固证据。






联系电话:13319288126

全国服务热线

13319288126

律师手机站

网站管理 Copyright ©2018-2024 版权所有 网站支持:大律师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