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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职权罪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 刑事公文怎么通知的

添加时间:2022年2月18日 来源: 西安无罪辩护律师   http://www.szjtlaw.cn/

  葛春荣律师,西安无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葛春荣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滥用职权罪判决书刑事附带民事自诉状自诉

一、刑事自诉状怎么写

1、自诉人、被告人的基本情况;

2、具体的诉讼请求;

3、被告人的主要犯罪事实;

4、提供的证据名称和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5、受理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自诉状的时间。

二、刑事自诉官司,要提供哪些材料

1、经您本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刑事自诉状。递交份数:法院一份,同时对方当事人有几个就再交几份;

2、您本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能够证明您的人身、财产或者其他权利因犯罪行为受到侵害的证据材料。

特别提示:如果您明知道侵害人有两人以上,却只对其中部分人提起刑事自诉,那么在判决宣告后,您又对另一部分人提起刑事自诉的,法院不再受理。

三、刑事自诉状

刑事自诉状

自诉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电话、邮编

被告人: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民族、出生地、文化程度、职业、工作单位、住址、电话、邮编

诉讼请求:

1、依法追究被告人________的刑事;

事实与理由:

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址:

此致

________人民法院

刑事公文怎么通知的

一、刑事公文怎么通知的

刑事诉讼中的送达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等专门机关按照法定的程序和方式将诉讼文书送交收件人的诉讼活动。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五条的规定,结合司法实践中的具体情况,对于刑事诉讼中各种送达方式需要注意如下问题:

1.直接送达。直接送达是指专门机关将诉讼文书直接送交本人或者其成年家属、所在单位负责人员的方式。

2.留置送达。留置送达是指在收件人本人或者代收人拒绝接收或者拒绝签名、盖章的情形下,送达人依法将诉讼文书留在收件人住处或者单位的送达方式。

3.委托送达。以刑事审判环节为例,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收件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代为送达。

4.邮寄送达。邮寄送达是指专门机关通过邮局将诉讼文书用挂号方式邮寄给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5.转交送达。转交送达是指在收件人是军人的前提下,专门机关将上述文书通过特定部门代收后转交收件人的送达方式。

二、人民法院可以用什么方式向住所在国外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

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方式:

1.依照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中规定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缔结了司法协助协议的,按照协议规定的方式送达。受送达人所在国与我国共同参加了《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公约》的,按照公约规定的方式送达。

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送达的诉讼文书应先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再由外交部负责转送。具体事项可按1986年8月14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外交部《关于我国法院和外国法院通过外交途径相互委托送达法律文书若干问题的通知》办理。

3.对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受送达人,可以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对居住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由我国人民法院直接委托我国驻当事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是领事关系公约所承认的,我国已参加了这一公约,我国驻外国使领馆可以接受人民法院的委托,向所在国的中国籍当事人送达。

4.向受送达人委托的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将需要送达的诉讼文书交给受送达人委托的诉讼代理人,即为送达完成。除非该受送达人事前明确表示其诉讼代理人无权代其接受诉讼文书。

5.向受送达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领域内常设的代表机构、分支机构或者业务代办人,是外国企业和组织的中国事务代办,向他们送达诉讼文书简便易行,迅速及时。

6.受送达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6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邮寄送达,是一种简便易行的送达方式,但必须是受送达人所在国允许才行。1964年海牙公约规定,在当地国家不反对的情况下,可以邮寄送达。采取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6个月,送达回证没有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期间届满之日视为送达。《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或司法外文公约》规定此种情况的期间为“自递送文书之日起不少于6个月”,故我国法律也规定了6个月的期间。

7.不能用上述方式送达的,公告送达。公告期间为自公告之日起满6个月。公告期间届满,即视为送达。公告送达,一般在受送达人住所不明或者下落不明的情况下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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