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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税优惠措施 关税减免的类型有哪些

添加时间:2022年1月4日 来源: 西安无罪辩护律师   http://www.szjtlaw.cn/

  葛春荣律师,西安无罪辩护律师,现执业于陕西丰瑞律师事务所,严格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秉承诚信、谨慎、勤勉、高效的执业理念,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利益。葛春荣律师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来,恪尽职守,为当事人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为法制建设尽了绵薄之力;在办案中不畏权贵、据理力争、维权护法,受到当事人和法院的高度认可和评价。

关税优惠措施

  我国《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了有关关税减免的一般情况,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制定了相应的特定的关税减免优惠办法。其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以下方面可以享受特定的关税减免优惠:  ⑴外商投资...



  我国《海关法》和《进出口关税条例》规定了有关关税减免的一般情况,在此基础上,国务院制定了相应的特定的关税减免优惠办法。其中,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在以下方面可以享受特定的关税减免优惠:


  ⑴外商投资企业作为投资或追加投资而进口的本企业生产用设备、建筑材料等;


  ⑵投资企业为生产出口产品而进口的原材料、元器件、包装材料等。


  ⑶外商投资企业经省级外经贸主管部门批准收购货物出口的,实行免税,但不退税;对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为其所在地投资的企业代理出口该企业自产的货物,被子代理出口的货物可给予退税。自2001年1月1日起,对经外经贸部批准设立的外商投资性公司,在所批准的经营范围内,收购不涉及出口配额、出口许可证管理的货物出口,并能提供有关凭证的,可按现行出口企业收购出口有关规定办理出口退税。


  ⑷对西部地区外商投资鼓励类产业及优势产业的项目在投资总额内进口自用先进技术设备,除国家规定不予免税的商品外,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除上述规定外,国务院已经发布或批准发布的其他减免企业所得税的规定,大部分仍继续执行。为鼓励外商投资企业将资金投向所在地需要的行业与项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自已的实际情况免征或减征地方所得税。


  上述四个方面的税收优惠制度构成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税收优惠制度的基本框架,从税种上看,我国税收优惠制度由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投资企业所在地复税优惠制度、再投资退税优惠制度、流转税优惠制度及关税优惠制度的四部分构成,而且四个部分的优惠制度可以同时适用。所得税优惠是加国税收优惠制度的核心部分,其他三个方面处于辅助地位。再投资税收优惠制度实际上仍属于所得税的范畴。从税收优惠的体制上讲,税收优惠包括了国家中央一级政府所在地制定的所得税收优惠制定共存的格局。在这种格局中,中央一级的税收优惠制度发挥主导作用,地方税收优惠制度发挥一定的补充作用。


  我国税收优惠制度的结构基本上反映了税收优惠的引导目标。从世界范围内分析,税收优惠制度与东道国的产业政策及区域经济发展密切相关。在通常情况下,为了实现产业政策的优化与吸引外资的统一,东道国通过税收优惠引导外资流向国家急需发展的待业与地区。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我国税收优惠制度主要适用于以下三个方面:第一,能源、交通、运输等基础设施行业;第二,设在经济技术开发区、经济特区等国家需要迅速开发的地区及经济落后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同时,我国税收优惠制度还适用于先进技术型的外商投资企业。







关税减免的类型有哪些

关税减免,是减征关税和免征关税的简称,是海关全部或部分免除应税货品纳税人的关税给付义务的一种行政措施。它是对某些纳税人和征税对象给予鼓励和照顾的一种特殊调节手段,它是贯彻国家关税政策的一项重要措施。



  关税减免的类型


  关税减免分为法定减免、特定减免、临时减免三种类型。


  1、法定减免


  法定减免是指根据《海关法》和《关税条例》列明予以减免的,如国际组织、外国政府无偿赠送的物资、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的货物、物品,来料加工、补偿贸易进口的原材料等;


  《海关法》规定的法定减免有六种货物、物品:


  无商业价值的广告品和货样;


  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赠送的物资;


  在海关放行前遭受损坏或者损失的货物;


  规定数额以内的物品;


  法律规定减征、免征的其他货物、物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减征、免征关税的货物、物品。


  2、特定减免


  特定减免是按照《海关法》和《关税条例》的规定,给予经济特区等特定地区进出口的货物,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外商独资企业等特定企业进出口的货物,以及其它依法给予关税减免优惠的进出口货物以减免关税优惠;


  3、临时减免


  临时减免是国家根据国内生产和国际市场行情变化,确定对某一类和几种商品在一定时限内临时降低或取消关税。


  特定减免税和临时减免税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制定。目前已实行减免税的项目有:


  科教用品;


  残疾人专用品;


  小轿车和轻型客车国产化;


  救灾物资;


  三资企业;


  内资项目;


  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项目;


  加工贸易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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